民國99年 第1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16題
下列何者情形,雇主應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者情形,雇主應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1)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
- (2) 勞工故意損耗機器原料
- (3) 勞工對於雇主家屬施暴
- (4) 事業單位業務緊縮
官方答案
(4) 事業單位業務緊縮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事業單位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雇主須經預告期間才能終止勞動契約。第12條則屬懲戒性解僱,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故意損耗機器原料、對雇主或其家屬施暴等,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業務緊縮屬第11條第2款,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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