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35題
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題目
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 (1) 三個月
- (2) 六個月
- (3) 九個月
- (4) 一年
官方答案
(2) 六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工作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工作不得超過一年。本題問的是臨時性定期契約,因此上限為六個月。三個月雖未超過上限,但不是規定所定的期限;九個月是季節性工作的上限;一年則是特定性工作的上限,三者都不是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