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63題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多久時間之休息?

題目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多久時間之休息?

  1. (1) 十五分鐘
  2. (2) 三十分鐘
  3. (3) 四十五分鐘
  4. (4) 一小時

官方答案

(2) 三十分鐘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此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造成疲勞與職業災害,休息時間應讓勞工能真正離開工作崗位。十五分鐘、四十五分鐘與一小時均非本法所定的最低休息時數,雇主不得以工作忙碌為由完全省略休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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