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63題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多久時間之休息?
題目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多久時間之休息?
- (1) 十五分鐘
- (2) 三十分鐘
- (3) 四十五分鐘
- (4) 一小時
官方答案
(2) 三十分鐘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此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造成疲勞與職業災害,休息時間應讓勞工能真正離開工作崗位。十五分鐘、四十五分鐘與一小時均非本法所定的最低休息時數,雇主不得以工作忙碌為由完全省略休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