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34題
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題目
臨時性定期勞動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 (1) 九個月
- (2) 六個月
- (3) 三個月
- (4) 一年
官方答案
(2) 六個月
解析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臨時性工作之定期勞動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所稱臨時性工作,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九個月、一年均逾法定上限,三個月雖在期限內但非條文所定的最長期間,故正解為六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