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44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下列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著作權的侵害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當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 (2) 到攝影展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已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 (3) 為紀念已故著作人,劇組導演可改拍原著作人的作品,但必須待著作權存續期消滅
- (4) 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轉讓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官方答案
(1) 著作權的侵害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當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解析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侵害著作權之罪(除少數如第91條第3項等重製罪外)原則上「須告訴乃論」,亦即著作權人須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追訴。選項1稱其為「非告訴乃論」且可由著作權人自行決定是否告訴,與法規相反,故不正確。選項2拍攝展場作品分贈侵害公開展示與重製權;選項3著作財產權存續期滿(作者歿後50年)進入公領域方可改作;選項4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並由繼承人繼承,均正確。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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