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20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列 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列 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自願進行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判定開發行為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詳細評估)的方式有三: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明訂開發行為及其規模(法第5條第1項);二、開發單位自願進行(同條第2項);三、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進行必要(同條第3項)。「有民眾或團體抗爭」非法定決定方式,僅可能觸發審查機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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