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4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財產上利益,不正利益則指財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不當好處;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免除債務、高檔餐飲招待、大額禮券都具有財產價值,可能成為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屬一般公開典禮的社交邀請,未提供具體利益,也難認與職務行使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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