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丙級 學科

第7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判例,「賄賂」指為職務行為交付財物或不法利益,「不正利益」指非屬財物之其他利益(如性、人情、免除債務等)。選項1禮券屬財物、選項2高檔餐飲屬不正利益、選項3免除債務屬財產上利益,均屬構成要件。選項4「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宣導活動,無具體財物交付或特定職務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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