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72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詐欺罪
-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3) 構成竊盜罪
- (4)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官方答案
(2)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公司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符合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對於業務上持有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構成要件,即業務侵占罪。縱事後歸還,僅影響刑度裁量(得減輕其刑),不影響犯罪成立。詐欺罪需有欺罔行為,竊盜罪需無權占有,皆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