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7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376 號解釋,「不正利益」指非基於法定權限或職務上正當理由所取得之利益。選項 2 免除債務、選項 3 高價宴請、選項 4 大額禮券均屬財產上利益,屬不正利益。選項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無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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