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31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認定不應開發
- (2)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4)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答案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主管機關進行第一階段審查。若認為已足以判斷該開發行為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無須進入第二階段。反之,若認為可能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則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選項4);若資料不足,則通知補充修正(選項2);「認定不應開發」並非法定審查結論類型。本題關鍵在「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故結論為通過審查,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