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13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 (1) 可作為農業肥料
- (2) 可作為建築土方
-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 (4)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官方答案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及污水下水道法第27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妥善清除處理,不得任意棄置、堆置或為其他污染環境行為。選項1、2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符合特定標準始得再利用,非直接允許;選項4清潔隊僅負責一般廢棄物,污泥屬事業廢棄物須委託合法處理業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