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美容乙級 學科

第66題

有關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定義「化妝品」的主要作用是

題目

有關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定義「化妝品」的主要作用是

  1. (1) 改變容貌
  2. (2) 刺激嗅覺
  3. (3) 掩飾體臭
  4. (4) 潤擇髮膚

官方答案

(2) 刺激嗅覺、(3) 掩飾體臭、(4) 潤擇髮膚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原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化粧品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產品。因此刺激嗅覺(如香水)、掩飾體臭(如制汗劑)、潤澤髮膚(如乳液、洗髮精)都屬化粧品的作用。法條用語是「修飾容貌」,化粧品只能暫時修飾外觀,不得宣稱改變容貌或具有醫療效能,故選項1不列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