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美容乙級 學科

第51題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題目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1. (1) 乙公司以其營業秘密設定質權,供擔保向丙銀行借款
  2. (2) 債權人A 聲請強制執行甲公司之營業秘密
  3. (3) 營業秘密共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授權他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4.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官方答案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5條規定,營業秘密「得共有」,二以上主體共同研發新技術而成為共有人,為法所肯認,故選項4正確。同條並明定各共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授權他人使用,故選項3不被肯認。又同法第11條規定,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判決確定後為保全請求而聲請假扣押、假處分者除外),故選項1設定質權、選項2強制執行均非法律所肯認,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