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美容乙級 學科

第17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1. (1) 雇用人
  2. (2)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3. (3) 受僱人
  4. (4)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官方答案

(1)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關於職務上發明的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原則上屬於雇用人,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雇用人並應支付受僱人適當的報酬。題目問「如未特別約定」時,即回歸原則歸屬雇用人,故選1。選項3受僱人是誤解;共有或由雇用人指定他人,均非未約定時的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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