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美容乙級 學科
第2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故選4。同條第6款的曠工要件是「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3所稱1個月內累計3日,與法定6日不符;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選項2已獲緩刑,故不符;經常遲到早退不屬本條列舉事由,應依工作規則或第11條第5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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