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美容乙級 學科

第19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以真實姓名檢舉
  2. (2) 以他人名義檢舉
  3. (3) 委託他人檢舉
  4. (4) 匿名

官方答案

(1)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檢舉貪污瀆職案件若經查證屬實,檢舉人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提供具體證據者,始得核給獎金。匿名檢舉、以他人名義或委託他人檢舉均不符合核給獎金之資格要件,主要為防止誣告並確保檢舉人配合調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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