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23題

美容從業人員可為顧客從事的服務

題目

美容從業人員可為顧客從事的服務

  1. (1) 換膚
  2. (2) 隆鼻
  3. (3) 割雙眼皮
  4. (4) 皮膚保養

官方答案

(4) 皮膚保養

解析

美容從業人員可從事的範圍,以皮膚表面保養、化粧、修眉等美容服務為主,因此皮膚保養屬於可執行項目。換膚、隆鼻、割雙眼皮都涉及侵入性醫療行為,須由具醫師資格者在醫療機構執行,美容人員不得為顧客施作,以免觸法並危害顧客健康,故選皮膚保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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