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30題
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可派員赴化粧品販賣、供應處所檢查,無故拒絕受檢者,將被:
題目
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可派員赴化粧品販賣、供應處所檢查,無故拒絕受檢者,將被:
- (1) 撤銷證照
- (2) 處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罰鍰
- (3) 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下罰鍰
- (4)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答案
(3) 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第2項: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檢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舊法為7萬元以下,題目選項對應舊法條文)。撤銷證照屬嚴重違規(如製造禁用成分)之處分;刑罰針對製造/輸入禁用原料等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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