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28題

綜合髮型、服飾、化粧、配飾做設計稱之為

題目

綜合髮型、服飾、化粧、配飾做設計稱之為

  1. (1) 造形設計
  2. (2) 服裝設計
  3. (3) 材料設計
  4. (4) 工業設計

官方答案

(1) 造形設計

解析

「造形設計」定義為綜合髮型、服飾、化妝、配飾等整體元素,依據場合、個人特質、流行趨勢進行整體形象規劃與設計。服裝設計僅著重衣著本身,材料設計側重素材開發,工業設計則為工業產品開發,皆非指涉整體形象綜合設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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