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66題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分為

題目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分為

  1. (1) 一般化粧品與含藥化粧品
  2. (2) 水性與油性
  3. (3) 美容用與醫療用
  4. (4) 化粧用與保養用

官方答案

(1) 一般化粧品與含藥化粧品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化粧品依其用途與性質分為「一般化粧品」與「特定用途化粧品」(舊稱含藥化粧品/藥粧)。特定用途化粧品指具有美白、防曬、脫毛、染髮、燙髮、除臭、祛痘等功效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或販賣;一般化粧品則僅具清潔、修飾、保養等基本功能。水性/油性屬劑型分類,美容用/醫療用、化粧用/保養用非法定分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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