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14題

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詳細標示應載項目時,應記載於

題目

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詳細標示應載項目時,應記載於

  1. (1) 不必記載
  2. (2) 商標
  3. (3) 標籤
  4. (4) 仿單

官方答案

(4) 仿單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9條及化粧品標示內容規範,化粧品容器或包裝體積過小、無法依規定詳細標示應載事項時,得以仿單、標籤或吊牌等方式補充標示。實務上最常見且法規明文列舉之補充載體為「仿單」。選項1不必記載違法;選項2商標非法定標示載體;選項3標籤通常指貼於容器上之標示,同受空間限制。故以仿單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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