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39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 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宣告緩刑者不適用;第6款須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6日,並非3日。經常遲到早退不屬列舉事由,應依工作規則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