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64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及《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有與事業單位相同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亦即原事業單位須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此規定是為了保障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的權益,避免原事業單位以承攬關係推卸責任。選項1錯誤,投保單位與賠償單位並非同一概念;選項3與法規牴觸;選項4忽略了原事業單位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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