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45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 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 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為對?
- (1)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 (2)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 (3)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 (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官方答案
(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構成行賄罪。所謂「賄賂」不限於現金,凡具有經濟價值或可满足需求之利益,包括招待喝花酒、出國旅遊、禮品等「不正利益」皆屬之。因此廠商甲招待公務員喝花酒及出國旅遊,已涉嫌行賄;而公務員收受不正利益,則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故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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