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31題

綜合髮型、服飾、化粧、配飾做設計稱之為

題目

綜合髮型、服飾、化粧、配飾做設計稱之為

  1. (1) 工業設計
  2. (2) 材料設計
  3. (3) 造形設計
  4. (4) 服裝設計

官方答案

(3) 造形設計

解析

造形設計是指將髮型、服飾、化粧、配飾等元素統整,塑造整體形象與視覺風格的設計領域,強調美感、比例與整體協調性,因此涵蓋範圍最廣。工業設計著重產品機能、量產製造與使用性;材料設計側重材質特性的開發與運用;服裝設計則僅限於衣物本身的款式、版型與布料設計,無法涵蓋髮型與化粧。題幹所述跨越多種元素的整體搭配,正是造形設計的範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