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19題
一般化粧品,其包裝可以無須標示
題目
一般化粧品,其包裝可以無須標示
- (1) 用途
- (2) 品名
- (3) 注意事項
- (4) 備查字號
官方答案
(4) 備查字號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法》第 9 條及《化粧品標示內容標準》,一般化粧品外包裝應標示:品名、成分、淨重、製造日期/有效期限、製造商/國內負責廠商、製造廠名址、製造批號、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原產國(輸入品)。「備查字號」為藥物(含醫療器材)核發之許可證字號,化粧品改為列管登錄,無「備查字號」標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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