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48題

依法規定義,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或

題目

依法規定義,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或

  1. (1) 增進健康
  2. (2) 促進代謝
  3. (3) 保持身材
  4. (4) 修飾容貌之製劑

官方答案

(4) 修飾容貌之製劑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定義,化粧品是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促使芳香之製劑。因此「修飾容貌」是法定用途之一。增進健康、促進代謝屬於保健或醫療效能的宣稱,保持身材也不是化粧品的法定用途,均不在定義文字之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