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5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3)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及相關規定,判斷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的方式包括:(1)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3)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4)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定的判定依據,抗爭屬於社會反應,不構成環評程序上的認定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