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67題

化粧品業者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須完成產品登記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

題目

化粧品業者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須完成產品登記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

  1. (1) 4- 20
  2. (2) 60-500
  3. (3) 2-500
  4. (4) 1-100 萬元罰鍰

官方答案

(4) 1-100 萬元罰鍰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業者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完成產品登錄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以確保產品來源、成分與安全性資訊可追溯。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選項中「1-100萬元」最符合法定罰鍰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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