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79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勞工對雇主或其家屬故意加暴行或恐嚇致生危害者,雇主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符合此構成要件,屬於雇主可即時解僱之重大事由。選項2所稱判刑6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年以上,並非該條直接列舉之要件;選項3「非連續曠工但1個月內累計3日」未達法定「連續曠工3日」或法定累計標準,通常不足以構成即時終止;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多屬輕微違規,原則上應先警告等方式處理,並非第12條所列之重大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