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32題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題目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1) 四個月(2) 一年(3) 二年(4) 六個月 官方答案(2) 一年 官方資料官方試題 PDF 上一題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