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41題
票據上之權利,屬見票即付之本票者,對本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 時效而消滅
題目
票據上之權利,屬見票即付之本票者,對本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 時效而消滅
- (1) 三年
- (2) 四年
- (3) 二年
- (4) 一年
官方答案
(1) 三年
解析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題目問的是見票即付本票對發票人的消滅時效,因此為三年。支票對發票人原則上為一年,匯票承兌人則為三年,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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