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66題

下列有關各種票據的敘述錯誤者為

題目

下列有關各種票據的敘述錯誤者為

  1. (1) 支票、本票及匯票的付款人均不限制為金融業者
  2. (2) 持票人的票款請求權: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及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3. (3)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4. (4)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官方答案

(1) 支票、本票及匯票的付款人均不限制為金融業者、(2) 持票人的票款請求權: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及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解析

依票據法,支票付款人限為金融業者(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本票付款人為發票人本人,匯票付款人無限制,故1稱三者均不限制為金融業者係錯誤。票款請求權時效: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3年;惟支票發票人時效為自發票日起1年(票據法第22條),支票無到期日且非3年,故2錯誤。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第120條)、本票發票人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第121條),3、4均正確。故錯誤者為1、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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