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有關匯票的承兌制度,敘述錯誤者為
題目
下列有關匯票的承兌制度,敘述錯誤者為
- (1)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
- (2) 付款人雖已在匯票上簽名承兌,但未將匯票交付執票人前,仍得撤銷其承兌。但若已向執票人以書面通知承兌者,不在此限
- (3) 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若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 視為無效
- (4) 未記載承兌日期時,承兌即屬無效
官方答案
(1)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3) 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若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 視為無效、(4) 未記載承兌日期時,承兌即屬無效
解析
匯票到期日前,執票人即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並非不得提示,1錯誤。付款人雖已在匯票上簽名承兌,但在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前仍得撤銷;若已以書面通知執票人承兌,則不得撤銷,2敘述正確。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由付款人簽名,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承兌,並非無效,3錯誤。未記載承兌日期並不影響承兌的效力,僅涉及承兌日的認定,4錯誤。故選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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