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有關各種票據的敘述錯誤者為

題目

下列有關各種票據的敘述錯誤者為

  1. (1) 持票人的票款請求權: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及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 (2)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3. (3) 支票、本票及匯票的付款人均不限制為金融業者
  4. (4)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官方答案

(1) 持票人的票款請求權: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及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3) 支票、本票及匯票的付款人均不限制為金融業者

解析

本題問錯誤敘述。依票據法第22條,持票人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的票款請求權,自到期日起算三年;但對支票發票人,係自發票日起算一年,故選項1把支票也寫成三年,錯誤。第4條規定支票付款人以金融業者為限,本票、匯票則無此限制,故選項3稱三者付款人均不受限,錯誤。第120條規定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第121條規定本票發票人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選項2、4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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