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19題

匯票執票人為

題目

匯票執票人為

  1. (1) 發票人
  2. (2) 背書人
  3. (3) 保證人
  4. (4) 付款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官方答案

(1) 發票人

解析

匯票發票人是票據的最終償還義務人。若發票人因回頭背書而取得匯票成為執票人,再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會形成循環求償,因此票據法第105條明定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付款人只是承兌或付款對象,背書人、保證人則屬票據債務人,均非本題所指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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