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商業計算乙級 學科

第74題

下列有關匯票的承兌制度,敘述錯誤者為

題目

下列有關匯票的承兌制度,敘述錯誤者為

  1. (1) 付款人雖已在匯票上簽名承兌,但未將匯票交付執票人前,仍得撤銷其承兌。但若已向執票人以書面通知承兌者,不在此限
  2. (2) 未記載承兌日期時,承兌即屬無效
  3. (3) 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若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無效
  4. (4)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

官方答案

(2) 未記載承兌日期時,承兌即屬無效、(3) 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若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無效、(4)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僅在匯票票面簽名者,即「視為承兌」,第3項稱其無效係屬錯誤。承兌未記載日期時,以法定承兌(付款提示)期限的末日為承兌日,承兌仍屬有效,故第2項錯誤。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提示,第4項稱不得提示係屬錯誤。第1項所述付款人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前得撤銷承兌、已書面通知者不得撤銷,符合票據法規定,並非錯誤。本題問錯誤者,故選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