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丙級 學科
第78題
下列無名數的答數書寫何者有效?
題目
下列無名數的答數書寫何者有效?
- (1) 555.50
- (2) 555.500
- (3) 555.5
- (4) 555,5
官方答案
(3) 555.5
解析
無名數(不具單位之抽象數)書寫應以最簡形式表示,小數點用「.」,不必要的末尾零應省略,故555.5為正確、有效之寫法(選項3)。選項1「555.50」、選項2「555.500」多寫末尾零,對無名數非必要且易誤導有效位數;選項4「555,5」誤將逗點當小數點(我國逗點為千位分隔符、小數點為句點),書寫無效。故正確為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