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儀表電子甲級 學科
第63題
對於聯產品( J o i n t P r o d u c t s ) 間共有的聯合成本,其分攤歸屬應以哪些分擔法則較為適當?
題目
對於聯產品( J o i n t P r o d u c t s ) 間共有的聯合成本,其分攤歸屬應以哪些分擔法則較為適當?
- (1) 產品在製造過程中的受益程度較高者多些負擔
- (2) 聯產品間較早推出上市者多些負擔
- (3) 聯產品間即將下市者多些負擔
- (4) 產品的經濟價值較高者多些負擔
官方答案
(1) 產品在製造過程中的受益程度較高者多些負擔、(4) 產品的經濟價值較高者多些負擔
解析
聯產品指同一製程同時產出、於分離點後始可個別辨認的數種產品。其聯合成本(分離點前共同發生之成本)無法直接歸屬,須依合理基礎分攤。常見分攤方法包括「受益程度法」與「相對售價(經濟價值)法」:受益程度高者多負擔,符合受益原則;售價或淨變現價值(經濟價值)高者多負擔,較具因果關係。選項1(受益程度較高者多負擔)與選項4(經濟價值較高者多負擔)即此二原則,故正確。選項2(較早上市者多負擔)、選項3(即將下市者多負擔)與生產耗用資源無因果關係,非合理分攤基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