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儀表電子甲級 學科
第2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列舉當事人得行使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其中「刪除」的客體限於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當事人無權要求刪除他人資料,故選項4不屬第3條規範。其餘三項均在法條列舉範圍內,屬當事人可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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