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儀表電子甲級 學科

第2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題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1.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2. (2)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3. (3)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4. (4)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官方答案

(1)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六十分鐘哺(集)乳時間,適用對象不分性別,男性員工申請是法定權利,不構成歧視。其餘三項:以「男性養家」為由給較高薪資屬第 10 條禁止的薪資性別差別待遇;約定懷孕即離職、裁員優先資遣女性屬第 11 條禁止的懷孕與性別歧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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