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儀表電子乙級 學科
第28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衛生講習
-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3) 消防講習
- (4) 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4)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該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應接受環境講習,以強化環保法令認知與污染防治觀念。衛生講習、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消防講習分別屬食品安全、交通與消防法規領域,與違反環保法規之裁罰後續處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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