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17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偽造文書罪
- (2) 侵占罪
- (3) 洩漏工商秘密罪
-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2) 侵占罪
解析
刑法上的侵占罪,指行為人原本因業務或委任關係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卻變易持有為所有、據為己有。會計因職務掌管公司帳款,屬合法持有人,將款項轉入妻兒戶頭供自己使用,正是易持有為所有的典型態樣,構成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著重於製作不實文書,詐欺罪著重於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洩漏工商秘密罪則處罰洩露業務上知悉的產銷或技術機密,均與逕自挪用款項的構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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