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5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請事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之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為法定計算期間,其有給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同條但書規定,職災醫療期間(選項4)不算入平均工資計算,故不得列入。選項2 放無薪假期間、選項3 請事假期間雖日數計入總日數分母,但屬無工資狀態,非有給「工資日數」之概念。是以標準列入計算者為發生前 6 個月之工資日數。故正確答案為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