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電力電子乙級 學科
第16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請事假期間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職災醫療期間
-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官方答案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對平均工資的定義,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因此「發生計算事由之前六個月」的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至於請事假期間、放無薪假期間,以及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依規定給付補償的治療期間),依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所以不能計入,故選發生計算事由之前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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