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電力電子乙級 學科
第26題
與公務機關有業務往來構成職務利害關係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有業務往來構成職務利害關係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高級茶葉低價售予有利害關係之承辦公務員,有價購行為就不算違反法規
- (2) 機關公務員藉子女婚宴廣邀業務往來廠商之行為,並無不妥
- (3) 將餽贈之財物請公務員父母代轉,該公務員亦已違反規定
- (4) 與公務機關承辦人飲宴應酬為增進基本關係的必要方法
官方答案
(3) 將餽贈之財物請公務員父母代轉,該公務員亦已違反規定
解析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精神,受贈財物不論由本人或透過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三人代為收受,只要與職務有利害關係,實質上即屬受贈,該公務員仍構成違反規定的情形,因此請父母代轉不能作為免責理由。相對地,以明顯低於市價的方式將高級茶葉售予承辦人,屬於變相饋贈,不會因形式上有價購就合法;藉子女婚宴廣邀往來廠商,也容易被認為是藉機收受財物或招待;把飲宴應酬當成增進關係的必要手段,更不符廉政倫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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