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甲級 學科

第6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2. (2) 自願進行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其認定方式包括法規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以及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民眾或團體抗爭屬於社會陳情或壓力,並非法律規定的認定程序。因此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不是決定方式。其餘三項均是制度上可能啟動第二階段環評的途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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