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甲級 學科
第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對價,包括具經濟價值的財物與非財物利益。選項1「免除債務」使公務員免除經濟負擔,屬財產上利益;選項3「米其林等級大餐」屬招待型不正利益;選項4「百貨公司大額禮券」具兌換財物之經濟價值,屬賄賂。選項2「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僅為儀式性、社交性邀請,本身不具可量化之經濟對價,亦無財產或招待利益,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因此本題答案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