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14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2. (2)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項第 6 款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6 日」,選項所述一個月累計 3 日尚未達門檻;第 3 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獲緩刑者不適用;經常遲到早退亦非本條列舉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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